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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1A跨国公司高管签证允许美国雇主将高管从海外分公司内部调转到美国办事处,该类别也允许在美国没有办事处的海外总公司派遣高管到美国成立新的办事处。雇主需要为高管雇员提交Form I-129申请,并支付申请费。
一、L-1A签证雇主基本条件
1. L-1签证申请人原来所在的公司与此次赴美工作的公司之间是母子公司,上下级或者附属公司关系,且
2. 公司目前或者即将在美国经营业务且在L-1签证申请人在美工作期间该公司在另外一个国家也有经营
二、在美国建分公司的要求
海外雇主将雇员派遣到美国成立分公司,雇主必须证明:
1. 申请人在美国有足够的经营场所
2. 在提交申请的前3年,雇员作为高管为雇主工作至少1年
3. 新建的美国分公司将在L-1A签证批准后的1年内继续为雇员提供高管职位。
1. 最近3年内,雇员在海外作为高管为雇主工作至少1年
2. 继续为同一雇主在美国分公司担任执行和管理工作
注:执行能力指的是雇员在没有大的疏忽情况下广泛做出决策的能力。
管理能力指的是雇员监督和管理专业人员、公司、部门、分支机构的能力。也指员工在没有监督的情况下,在较高岗位上管理公司基本事务的能力。
所有符合条件的雇员进入美国新建公司最多会被批准1年签证,其他类型的雇员最多会被批准3年的签证。所有L-1A签证的雇员申请签证延期,都最多批准2年,总共在美国居住的时间最多为7年。
1. L-1签证申请人的配偶和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可以申请L-2签证,签证有效期与主申请一样;
2. 当前在美国的申请人可以提交Form I-539,申请转身份和延期;
3. 配偶可以向移民局提交Form I-765,申请就业许可(EAD)。
1. 提出申请的机构当前从事商业贸易和服务
2. 提出申请的机构在美国有分公司,且已运营一年以上
3. 提出申请的机构有三个或以上美国以及美国境外的分公司,子公司或者附属公司,且
4. 提出申请的机构和在美国的分公司(调职者要去工作的公司)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在过去的12个月里有至少有10个L-1签证通过;
(2)在美国的分公司或者子公司总共年销售额达到2500万美元;
(3)在美国的雇员达到了1000人。
注:集体调职申请通过并不意味着某个雇员获得L-1A签证,但是可以让雇主不需要提交个人调离申请,而更快将合适的员工调往美国。
一、美国公司(或办事处)要提供的材料清单,要求全英文或中英文:
1.最新一年企业纳税申报表、年度报告
2.证明公司实际运营的材料,如公司产品、业务宣传册
3.办公室产权协议副本或租房协议副本
4.与中国公司具有所有权关系的证据
5.组织结构图
6.中国公司购买美国子公司股票时电汇美金记录,包括中国方面汇款证明美国子公司银行到款通知,子公司收款记录等。
7. 如是中国公司到美国新成立分公司或办事处,三个拟定公司名称,及一位在美国居住,有美国社会安全号的美国联系人姓名,地址,电话。 及美国办公室租房协议、办公室照片、平面图,需确保有足够的物理空间供员工办公。
二、中国公司(或办事处)要提供的材料清单,所有材料需进行中英文公证:
1.过去3年财务报表,或会计公司出具的财务报告
2.证明公司实际运营的材料,如公司产品业务宣传册、业务合同、发票
3.办公室产权协议副本或租房协议副本
4.与美国公司具有所有权关系的证据
5.组织结构图。
6.调任申请人到美国的聘书,需要写明申请人到美国公司的职务、职责要求。
7.中、美公司业务往来文件,如进出口合同,海关报关单据
8.中国公司营业执照
三、对申请人的材料清单,所有材料需进行中英文公证:
1.签证和 I-94 (如果在美国)的复印件。
2.护照
3.照片:白色背景,5.1厘米X5.1厘米
4.DS-160非移民签证申请表
5.简历
6.工作证明:申请人在公司的入职时间,薪水,职务,职称,职责,权利,管辖 人员人数。
7.工资银行流水、社保、税单。
8.毕业证、学位证公证件
9.其他能证明个人工作能力,成就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