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介绍
美国职业移民第一类优先(简称EB-1A)又称“杰出人才移民”。杰出人才主要指的是那些在科学、艺术、教育、商业或体育等领域中具有特殊才能,取得很高成就,并享有国家级或国际性声誉,而且其成果和贡献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的杰出专业人才。
项目优势
1、省心:花费少,无投资风险;
2、快速:无排期,优先审理,一年内即可一步到位获得绿卡;
3、简单:申请人不用找雇主,无需学历、英语要求;
4、灵活:申请人可以留在国内工作和生活,无需在美国开办企业;
5、尊享:一人申请,全家移民美国,享受美国优质福利。
申请条件
申请人是否符合移民法规定的十条标准中的任意三条
申请人须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在科学、艺术、教育或体育等领域,拥有高超的专业技能,并在其所属领域里属于占少数顶尖人才,且其才能和成就在其专业领域里获得国际或国内的公认和推崇。
各行各业人士均可申请,并非要求诺贝尔或奥斯卡等奖项,只要满足移民局规定的10条申请条件中的至少三条,并且移民美国后有意向继续从事其本专业领域的工作即可,具体要求如下:
1、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性奖项;
2、专业协会会员资格;
3、媒体报道过申请人及其成就;
4、担任过评委或审稿;
5、在所在领域做出过独创性、原创性的重要贡献;
6、在所属专业领域内的国内或国际刊物期刊等重要媒体上发表过专业作品,如学术论文、书籍、学术文章等;
7、在国家级或具有较高声誉/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举办过作品展览或其他展示活动;
8、在声誉卓著的工作机构、专业组织、团体担任重要角色或发挥关键作用;
9、薪资、报酬或待遇远远高于其他同行;
10、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方面的成功,有票房收入、DVD、影片、录音等的销售量证明。
申请流程
国内转换身份:
评估、签约→准备材料→递交I-140申请→I-140批复→美国国家签证中心审理→体检→广州领事馆面签→批复→登陆美国领取绿卡
美国转换身份:
评估、签约→准备材料→递交I-140申请→I-140批复→登陆美国体检→递交I-485(同时办理回美纸和工作许可)→批复→领取绿卡
(以上申请流程仅供参考,个案申请以相关政府机构实际审批流程为准。)
美国EB-1C跨国企业高管移民
项目介绍
跨国企业高管移民即美国EB-1C移民 ,允许跨国公司将其在美国境外的高级管理人员派遣到美国的分支机构(或总部)继续从事高级管理工作。美国EB-1C移民签证要求在美国的公司与在美境外的外国公司存在一种被认可的跨国公司合作关系。中国母公司或美国以外任何国家的企业体(公司、合伙或独资企业均可)和美国的一个企业体已有或将要建立的跨国企业关系,即可申请美国EB-1C移民。
项目优势
1、时间短
每年40000个名额,无排期,申请速度快。
2、风险低
EB-1C所涉及的投资,包括投资金额、投资规模、资金安全等都由自己掌控。
3、家庭无忧,子女可以立即就读美国公立学校
L-1签证允许申请人携带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赴美,配偶可以在美合法工作,子女也可以就读公立学校。
4、方便快捷
EB-1C所涉及的投资是一种公司行为,只需要证明海外公司与美国公司之间是分公司、子公司、合资企业或符合条件的关联企业,不牵扯繁杂的个人资产来源问题。
5、助力企业国际化,让资金和资产更安全
EB-1C的投资是一种公司行为,如果在美企业运转顺利,对于国内企业的发展,包括品牌提升、公司结构优化、融资、上市等都有不小的助益,还可以让资产配置更加合理安全。
申请条件
1、必须在美国和海外有两个公司,相互为母公司和子公司关系。
2、申请人必须在过去三年内在美国境外为海外母公司工作过一年以上,并且需要寻求为海外公司的美国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继续工作。申请人在境外和美国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的职位必须是经理或高级主管(总裁、总经理、副总经理或相应的职务)。
3、申请人要求移民美国是为了经营管理美国的公司而调派来美,由美国雇主,即海外公司的分/子公司(或其他符合要求的实体)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而美国的公司必须实际运行了一年以上。
4、海外公司和在美国的公司均需正常运作,并雇有合理的员工。
另外,并不是担任过经理或主管的人士就一定符合要求。
美国EB-1C移民对经理申请的要求:
1、对公司的管理或主要功能有指导作用;
2、负责建立公司的目标和政策;
3、在公司决策方面有很大的主导权;
4、只是接受公司里很高层级的监督,比如董事会、股东,或是较高层级的主管等。
美国EB-1C移民对高级主管申请的要求:
1、管理公司,公司的一个部门,或负责公司的一项主要功能;
2、管理和控制其他专业人员、管理者等的工作,或者是负责公司里一个主要的功能或部门;
3、如果管理其他员工,申请人必须有人事权,如雇用、解雇,或者是建议升迁等权利。如果没有直接管理其他员工,则需对公司的主要功能具有指导权;
4、对公司日常运作具有指导权。
申请流程
1、在美国成立公司或购买在美企业作为分公司;
2、海外公司首先以非移民签证(L-1签证)将公司的管理人员派往美国分公司;
3、进入美国1年后,公司运作正常,并雇有合理的员工,即可提出移民申请;
4、准备相关材料,递交EB-1C移民申请;
5、以L-1签证身份在美国工作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均可以在美国居住和工作学习;
6、在提出EB-1C为基础的移民申请等候期间,L-1申请人及家属如因商务或其他事情需离境,可向移民局办理 “预准入境证”,1年之内多次进出美国,同时保持在美国直接取得绿卡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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