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B-5的区域中心计划不仅仅是商业项目,同时还被美国证监会(SEC)认定为是一种“证券”(EB-5 Program is a Security),因为其符合“证券”的三种基本特征:资金投入;投资是投入一家普通的商业实体;投资有投资回报的期望。因此EB-5区域中心计划同时受到SEC的监管。近年来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的案例。
例如芝加哥洲际区域信托中心(Intercontinental Regional Trust Center of Chicago, Chicago RTC),因项目运营人员Sethi存在欺诈行为,该项目被USCIS除名。区域中心项目一旦被除名,投资人所受到的移民影响以及可采取的救济措施,视各案所处阶段而有所不同:如果区域中心被除名,并且资金用尽,则投资人的资金和移民福利都将丧失;如果资金由第三方保管未被用尽,则投资人可能被允许将投资转至新的项目。所幸,SEC及时进行资产冻结,并起诉项目公司以及运营人员,因此保留了几乎所有的投资款项。
基于上述分析,EB-5区域中心计划因投资金额高、风险性大,且法律救济途径有限,投资人应格外注意甄别项目风险。近两年来,就美国EB-5投资移民改革问题也频频传出各种改革草案,根据参众两院的司法委员会主席新近达成的一项“the last, best and final offer”,该EB-5改革提案不仅将预留签证地区和非预留签证地区最低投资额将分别涨至92.5万美元和102.5万美元,还实施签证配额(3000张签证预留给农村和经济落后城市地区,而经济发达的农村地区没有签证预留,非签证预留地区的年度签证配额则是7000张)。我们建议,无论提案如何调整,投资人应始终将项目的法律风险置于首要考虑因素,谨慎考虑并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