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企业主工签Canada Owner-Operator Work Perm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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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租型房产投资(LMNP)
2016年11月19日CRS评分标准调整,降低了工作offer的加分比例,工作offer原来跟省提名一样,可以加600分,现在变为:
1. NOC 00高级管理类职业工作offer:加200分
2. NOC 0,A,B职业工作offer:加50分
工作offer由原来的permanent改为1年即可。获得工作offer的申请人需要在EE profile中更新雇主名称和地址、工作开始时间、LMIA号码(如适用)、职业NOC代码。工作offer必须是书面形式的,包含工资和扣减项目、工作职责、工作条件(比如工作时长)。
工作许可本身不算是工作offer,即使是开放式工作许可。来自大使馆、高级委员会或者领事馆的工作offer也不算是有效的工作offer。
有效的工作offer指的是:
1. 由一个雇主发出的
2. 连续、带薪、全职工作(至少30小时/周)
3. 工作时间为永居签证批准后的至少1年,不是季节性的,不是临时工
4. 职业为NOC技能等级0,A,B
且满足以下3个条件之一:
1. 雇主的工作offer获得加拿大就业和社会发展部(ESDC)的LMIA,批准工作offer以及申请人和职位。
2. 申请人当前在加拿大从事NOC 0, A or B工作,持有获得LMIA批准的工作许可。
(1)为工作许可上规定的雇主工作
(2)从申请永居签证开始到批准,申请人都有资格在加拿大工作
(3)如果申请人批准永居签证,雇主提供至少1年的全职工作
3. 申请人有豁免LMIA的NOC 0,A,B职业工作许可,并且
(1)当前为工作许可上规定的雇主工作
(2)为当前雇主全职(或者同等时间的兼职)工作满一年
(3)永居签证批准后获得至少一年有效的工作offer
有效的工作offer指的是:
1. 最多由2个雇主提供的
2. 连续、带薪、全职工作(至少30小时/周)
3. 工作时间至少1年
4. NOC B类632,633,72,73,82,92开头的职业。
且满足以下3个条件之一:
1. 雇主的工作offer获得加拿大就业和社会发展部(ESDC)的LMIA,批准工作offer以及申请人和职位。
2. 申请人当前在加拿大从事NOC B类632,633,72,73,82,92开头的职业,持有获得LMIA批准的工作许可。
(1)为工作许可上规定的雇主工作
(2)从申请永居签证开始到批准,申请人都有资格在加拿大工作。
(3)如果申请人批准永居签证,雇主提供至少1年的全职工作,职业代码的前3位与当前的工作一致。
3. 申请人有豁免LMIA的NOC B类632,633,72,73,82,92开头职业的工作许可,并且
(1)当前为工作许可上规定的雇主工作
(2)为当前雇主全职(或者同等时间的兼职)工作满一年
(3)永居签证批准后获得至少一年雇主有效的工作offer
1. 当前为雇主工作,工作许可已经被批准LMIA
2. 工作无需提供LMIA,点击查看豁免LMIA的工作
注:如果工作许可过期了,申请人持有开放式工作许可为雇主工作,或者提供工作offer的雇主不在工作许可上,则需要重新申请LMI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