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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日前北京一名叫雷洋的男子离家后失联。警方再度回应称确认雷洋涉嫌嫖娼,在被带回审查途中其身体不适,送医后不治。但此解释仍然遭到不少网民质疑其死因及警方的执法方式,包括雷洋身上的伤痕从何而来。那么如果雷洋事件发生在香港,香港是如何处理的呢?
1.有20类死亡案件,必须报告给死因庭法官处理
根据香港法律,有20类死亡案件,必须报告给死因庭法官处理,其中就包括:
1)受官方看管时死亡;
2)在具有逮捕或拘留的法定权力的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死亡;和
3)在政府部门的处所内死亡,而该部门的公职人员有法定的逮捕和拘留权。
因此,该类案件在香港,首先就应当报告给死因庭,由独立公正的法院来处理。
2. 哪些人应当向死因庭报告呢?
根据法律,当有上述死亡个案发生后,执行官方看管职责的人, 执行看管职责的警务人员和警务处主管以及政府部门主管人员,必须向死因庭法官报告。
3.接到报案后,香港死因庭是如何处理的呢?
向死因裁判官报告后,尸体将被送往医院或公众殓房,并由病理学家展开以下程序︰
1) 进行尸体外部检验---》向死因裁判官提交检验结果及死因----》若死因已确定,可建议豁免尸体剖验,并要求发出埋葬或火葬命令;
2) 若未能确定死因,则要求发出尸体剖验命令,向死因裁判官简述死亡情况,例如临床病征、背景等,死因裁判官仔细考虑病理学家提出的报告后,按个别情况发出以下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