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续签三年:
i. 您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A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ii. 您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 您已经在新加坡建立了商业实体,从第三年目标增聘不少于五名员工,员工总数里持新加坡国籍的员工不少于五名,并且全年的商业经费支出额外达到至少一百万元新币;或者
B. 您或至少一位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b) 续签五年:
i. 您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A规定的投资 条件;并且
ii. 您已经在新加坡建立了商业实体,从第三年目标增聘不少于 五名员工,员工总数里持新加坡国籍的员工不少于五名,并 且全年的商业经费支出额外达到至少一百万元新币;并且
iii. 您和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方案B申请者:
a) 续签三年:
i. 您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B规定的投资条 件;并且
ii. 您必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A. 您已经在新加坡建立了商业实体,雇用五个或以上新加坡国籍的员工,并且全年的商业经费支出额达到至 少一百万元新币*;或者 *若您以投资扩充现有的新加坡注册商业实体方式,聘 用员工及商业经费支出额将为增值数。
B. 您或至少一位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
b) 续签五年:
i. 您必须已经履行了全球商业投资者计划中方案B规定的投资条件;并且
ii. 您已经在新加坡建立了商业实体,雇用五个或以上新加坡国籍的员工,并且全年的商业经费支出额达到至少一百万元新 币*;并且 *若您以投资扩充现有的新加坡注册商业实体方式,聘用员工及商业经费支出额将为增值数。
iii. 您和附属申请人已经在新加坡居住一半以上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