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荷兰生活和居住的华人,前来洽询其居留许可所产生的法律问题的“当事人”日渐剧增,其中多数问题的根本原因是,当事人并不真实而充分地知晓其所持有的居留许可,不但 赋予了在荷兰居留或者工作的权利,同时也规定了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这意味这,如果没有认真恪守和履行其相应地责任与义务,有些时候,尽管问题可以被解决,但是通常的情况是,当事人将会面临严重的行政处罚,这包括行政罚款,撤销居留许可(权利)或者禁止入境欧洲(欧盟或者申根协议成员国家) 至少长达2年或者更久。
鉴于没有能够正确履行其责任和义务从而导致了严重后果,那么最重要一点是,当事人需要充分了解自己所有持有的荷兰居留许可所规设的权利和义务。常见的问题主要表现为主要两个方面:(1) 在荷兰生活(或者工作) 期间,当事人本身或者其客观情况已经不(再)满足居留许可所要求的条件;(2) 没有合适地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律责任。
任何(每一个)居留许可都与居留荷兰的目的相关联,例如,学习、家庭团聚或者工作;因此如果当事人不再与学习有关活动,或不再从事相应工作,或者不再同家庭伴侣居住一起,那么相应的居留在荷兰的目的也就发生了变化甚至是不再存在,根据荷兰法律,您的居留许可即可以被撤销。再继续举例说明,如果是工作类的居留许可,并且针对一个特定的雇佣者而签发,那么被雇佣者就不允许在其他的单位就职;如果希望更换另外一家雇主,在实践中,新的雇主或者当事人本人就需要重新申请新的居留许可。这个原则同样适用于学习类的居留许可,如果更换了就读的学校,那么所持有的居留许可的居留目的之一同时也就发生了变化。而实际中通常发生的情况是,当事人由于太晚意识到需要申请这样的变更,从而导致无法继续生活(或者工作)在荷兰,或者无法重新获得新的居留许可。
需要强调的是,不仅仅是持有居留许可的本人需要承担其责任和义务,相关的利益当事人同样肩负责任和义务,例如公司或者家庭团聚类别的担保人, 总结起来可以归纳为行政管理职责和告知义务。就工作类的居留许可而言,其他的责任和义务同时被荷兰管理外国人工作就业的法律规则所管辖。这同样也是,荷兰移民局会同其他行政部门所谓“联合执法”的 原因之一。
行政管理职责就要求一些有关居留权利的基本的数据是必须被妥善保管的,例如,这包括了被雇佣者收入的信息和有关居留荷兰目的相关的文件;再以家庭团聚类的居留许可为例,证明婚姻存在的文件就必须妥善保存。告知义务,可以体现为需要及时向移民局通报有关实质情况的变更,这包含了有关影响居留权利信息,例如收入的变化,婚姻关系的存续或者雇佣合同的终止等。根据荷兰相关法律规则,这些变更,必须在情况产生之后的4周内通知移民局。如果违背了上述告知义务,那么就有可能面临行政罚款。
在实践中,过失通常发生的原因,不是故意违反了应该履行的责任,而是没有事先了解或者意识到责任和义务的存在;然而,问题的严重性就在于,相关机关(例如移民局)并不关注当事人主观“无意识”而产生的过失,所产生的结果同样会导致居留权利的终止。因此,准确地意识并且了解其居留许可所要求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