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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3》截止今天已经累计高达16亿的票房
在影片中一炮而红的女主林佳便是于文文饰演的
1、这样的于文文,你了解吗
于文文是辽宁大连女孩,外表柔弱的她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是那个抱着电吉他,唱着摇滚的酷女孩。
于文文在4岁便开始学习钢琴,10岁开始学习吉他,15岁随父母移民加拿大。
2010年末,于文文从加拿大回到北京发展,这个穿着皮夹克,黑色纱裙女孩,在多个歌唱比赛后开始进入大家视线。
2、最重要是知道自己想要什么
于文文的妈妈喜欢民族乐器,爸爸喜欢古典音乐。他们和许多国内父母一样,已经为于文文想好了出路:学钢琴。
然而在9岁接触吉他后,于文文对父母表示她更喜欢吉他。父母认为吉他登不了大雅之堂,只有古典音乐才能去维也纳金色大厅演奏。但于文文却对他们说,“有一天我也要弹着吉他去维也纳!”
有人说,圈子决定命运。北美地区的教育观念更注重培养孩子的个性发展。环境会改变一个人的想法,生活在这样的圈子里,于文文的父母逐渐认可她所喜爱的吉他和摇滚乐。
3、“叛逆”的于文文
于文文移民加拿大后,就这样抱着吉他闯荡起了北美的音乐圈子。当国内孩子还在拿着翻着各种练习册的时候,她已经在加拿大这个自由的环境下参与了各地的巡演,养成了独立自强的个性。
于文文这样描述过自己的加拿大生活:“那边的整体环境跟国内有很多不一样。比如高中你可以选修自己喜欢的课程,所以我选了弦乐团,我们弦乐团经常会去北美巡演和交流演出。弦乐团里有小提琴、中提琴、钢琴,但只有我一个吉他手。这段经历是我特别宝贵的经验,有些编曲是特别大编制的,整个弦乐团在后面,我一个吉他手在前面solo。所以,也让我现在对音乐有了更多不同的想法。”
加拿大的酒吧规定19岁之前不得入内,而于文文为了见上在里面表演的大师,常常在外面的巷子里等到凌晨2点。甚至为了见上喜欢的乐手,于文文还做过一件疯狂的事情:瞒着父母搭陌生人的车从温哥华追到了美国西雅图。
于文文喜欢的一个大师告诉她一定要上美国的Berklee(伯克利音乐学院)时,于文文就像被打了鸡血一样,从此她的内心就只有一个目标:那就是她一定要上Berklee,她不顾老师的劝说,志愿书任性地只填了这一个学院。
2008年初,于文文就获得了Berklee的奖学金。同年的七月,于文文最喜欢吉他手兼歌手Peter Frampton巡演时恰好住在她妈妈工作的酒店,于文文费尽心思,好不容易才把自己的CD交给了他。让于文文没想到的是,Peter Frampto不仅给她回了电话,还邀请她同台演出。
2010年末回国后的于文文参加了《中国好歌曲》,但却因为导师一句“你太美了”而爆冷出局。于文文感到不满,一向性格直爽的她爆出了“陪录黑幕”。
于文文承认自己是个不懂事叛逆的少女,但正是那颗追逐自由、追求梦想的心才让她如此胆大。
4、摇滚乐世界
对于文文而言,摇滚乐代表着永不言败的精神,它能给她勇气逐梦,而她从未停止在音乐上的探索之路。
“我喜欢大气、有范儿的音乐,不喜欢在歌曲中麻木地谈情说爱,在生活中也是。”移民生活和舞台表演经历让于文文的眼界开阔,见识广博,对摇滚乐有了自己的创新。她从不走寻常路,其音乐也一向具有反叛精神。
于文文曾尝试挑战摇滚歌王汪峰经典作品《在雨中》,一人分饰四角,上演最美一人乐队,上线点击量便破了百万,堪称杀出乐坛的一匹黑马。她表示:“汪峰老师是一个非常会用音乐讲故事的音乐人,他好听的作品很多,只是这首歌《在雨中》我听了以后觉得很有灵感,对它也有一些改变的想法。”
而这个热爱摇滚乐的女孩,同时也大爱摇滚范儿的装扮元素。像耳钉、腕刺饰品,破洞牛仔裤,于文文一样不缺。无论是小性感或是休闲风,具备百变气质的于文文都能轻松驾驭,这也让她感觉自由没有束缚感。
5、谁的成功都不是随便得来的
知道自己想要什么并为之努力,才是于文文遇上机会的前提。
于文文爱上吉他后,每天几乎保持15、16小时的练琴时间。她说:“弹琴虽然手会痛,但也是自己发泄情绪的一个出口。”
移民加拿大后的于文文看到了不一样的世界,她也明白,音乐创作的灵感并非凭空而来,因此为追梦的她还有多国的旅行和生活经历,这些经历潜移默化地培养了她的音乐素养。
任何人都有追求梦想的权利,就在于我们是否把握住了机会。这个看似幸运的女孩,背后也同样付出了巨大的努力。于文文对音乐的追求如一滴水一样更是折射她的不羁放纵爱自由。